福安一中班主任管理條例
(2014年3月 日第七屆教代會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3月修訂)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意見》和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的精神,構建一支班主任骨干隊伍,提高班主任隊伍整體素質,為班主任隊伍建設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切實增強班主任工作實效性,提高學校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權益,鼓勵優秀教師擔任班主任,規范班主任工作的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職責
第一條 班主任是我校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班主任要努力成為學生的人生導師。
班主任是我校的重要崗位,從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師的重要職責。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應將班主任工作作為主業。
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是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重要體現。學校將為班主任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與權利。
第二條 選聘班主任應當在教師任職條件的基礎上突出考查以下條件:
(一)作風正派,心理健康,為人師表;
(二)熱愛學生,善于與學生、學生家長及其他任課教師溝通;
(三)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教育引導和組織管理能力。
除現任班主任和學校因工作需要直接安排外,其他有一年以上未擔任過班主任的老師要重新擔任班主任的老師,必須在每年6月1日-20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條 班主任的基本職責是:
(一)制訂計劃。根據學校、政教處工作計劃和年級管理目標,結合本班學生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經政教處審閱后,組織實施。
(二)以德育人。全面了解班級內每一個學生,深入分析學生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采取多種方式與學生溝通,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道德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三)日常管理。認真抓好班級日常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內容。主要有:
1. 考勤管理。按學??记谥贫?,嚴格學生的考勤管理,做好真實的考勤記錄。對遲到、早退、曠課者,應及時教育,并及時與家長溝通。
2. 禮儀教育。依據學?!秾W生禮儀常規》、《關于學生胸卡佩戴的規定》、《關于學生儀容儀表的規定》和《學生隨身聽使用管理規定》等的要求,教育學生講文明禮貌,自己遵守各種禮儀規范,糾正學生違反禮儀規范的行為。
3. 課間活動。組織學生開展大課間活動,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教育。住校內的班主任每周經常關心寄宿生早鍛煉情況,并對存在問題采取措施,保證活動的質量。
4. 值日衛生。按照《校園值日實踐規程》的要求,組織、部署并督促學生做好校園值日工作,讓學生在參與管理中受到教育和體驗,提高學生的服務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指導和督促學生做好本班教室內外的衛生清掃及保潔工作;指導學生將教室的垃圾分類并清倒到指定地點。教育學生自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糾正學生的不良衛生習慣。
5. 課間秩序。抓好學生文明行為的養成教育和安全教育,對損壞公物、在校園內踢球,在走廊或教室打球,在樓道追逐打鬧等不良行為及時教育和糾正。
6. 文體活動。按學校安排的每周一歌課、體育活動課要求,組織學生開展每周一歌活動,并協同年段長、體育老師組織體育活動。
7. 安全管理。按照《學生安全工作條例》、《校門外通道安全管理規定》和《集會活動和體育課安全管理規定》等安全規章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并通過班會課、墻報等多種形式途徑做好安全教育。負責各種集會、活動和社會實踐等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是班級管理的第一安全責任人。
8. 寄宿生管理。按有關要求配合生管組管理校內寄宿生并負責管理校外寄宿生,建立寄宿生檔案,掌握校外寄宿生住宿的詳細情況,經常與生管組老師和房東聯系,了解并幫助解決寄宿生生活、學習和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學習情況管理。教育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創新意識和學習能力,完成學習任務。聯系并團結科任教師,共同分析研究學生的思想、心理和學習情況,協調各科教師之間的關系,采取措施切實提高本班的學習成績,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協調科任老師組建合作學習小組并加強管理與指導。
(五)上好班會課。采取多種形式和現代教育技術手段上好班會課,寫好班會課教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良好的教育。每個學期按學校和年段要求精心設計質量較高的主題班會,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藝術性、啟發性、主體性的有機結合,并做好活動記錄。
(六)培養班干部。選好配齊班干部,組織和指導班委會、團支部開展工作,有計劃地開展各項教育活動,注意發揮班委會、團支部的作用,注意培養學生的管理能力。及時與團委、學生會聯系。
(七)溝通家校社區。組織召開或者協同年段長組織召開家長會,寫好家長會教案。定期家訪,特別要注意對單親家庭、特困家庭、留守子女、心理素質特異等學生的家訪。經常與家長、社區保持聯系,和家長一起做好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的分析和教育工作,形成教育合力,并做好家校聯系和家庭特殊生工作記錄。
(八)組織各種活動。按照學校安排,認真組織學生參加軍訓、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活動以及學校舉辦的校園文化藝術節、科技節、讀書節、體育節等各種活動,了解班級學生參加社團活動情況并跟蹤反饋,制定班級活動預案,組織豐富多彩的班集體活動,并做好各項活動后的總結。
(九)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組織做好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學生認真記載成長記錄,實事求是地評定學生操行,向學校提出獎懲建議。組織班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各類標兵、感恩之星等的評選。
(十)建設班級文化。通過美化教室環境、優化班級管理、開展形式多樣的班級文化活動等多元途徑,建設快樂健康、積極向上、和諧溫馨的班級文化,形成良好的班風和氛圍,增強班級的凝聚力和學生對班級的認同感,提高班級的管理水平。
(十一)德育科研工作。熟悉和研究每一位學生的特點和潛能,善于分析和把握學生的思想、學習、身體、心理的發展狀況,科學、綜合地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在班主任工作的過程中及時進行反思、改進、提高、創新,做好行動研究,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每學期寫好班主任工作總結和教育個案,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德育工作文章。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服從學校和年段工作安排,認真及時完成學校和年段布置的任務,創造性地開展班級工作。班主任交班時,要向接班的班主任詳細介紹班級情況,并移交班級學生的有關資料。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的待遇
第四條 學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應充分發揮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聽取班主任意見。
第五條 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
第六條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第七條 為了鼓勵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適應實施新課程的需要,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學校對班主任補貼實行勞務補貼制度。
第八條 班主任工作勞務補貼分為基本補貼和期末補貼兩部分。
1. 基本補貼:班主任基本補貼每月300元和電話補貼(視學校財力決定);(班主任基本補貼由津貼和電話費構成)特殊情況另行決定。
2. 期末補貼:根據期末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結果,評出兩個等次的期末補貼。其中,一等補貼1000元,二等補貼800元,其中,一等補貼約占30%的比例。
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列等的,發給500元工作補貼。
期末補貼由政教處將考核結果報校德育領導小組批準后發放。
第九條 為更好地發揮經驗豐富的班主任和優秀班主任的引領作用,學校根據條件評選骨干班主任,頒發骨干班主任證書。
(一)骨干班主任評聘條件:
1. 忠誠黨的的教育事業。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任務,認真做好班級教育教學工作,從事班主任工作累計五年以上,目前仍擔任班主任或年段長工作。
2. 教育教學理論修養較高,年齡在五十周年以下,中級以上教師職務,具有較高開展教育教學課題研究的能力水平,近五年來至少有兩篇德育論文或德育活動設計、教案等作品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或表彰。
(二)骨干班主任工作職責:
1. 按照學校安排,開展德育工作研討活動,積極參與對新上崗班主任進行崗前業務培訓。
2. 積極參加德育課題研究,每年應有一篇以上德育論文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或教研活動上進行交流。
3. 每學期至少為學校其他班主任做一次班主任工作講座或上一節班會公開示范課。
4. 每位骨干班主任結對若干名年輕班主任實行傳、幫、帶。
(三)骨干班主任評聘程序:
學校每三年評聘校級骨干班主任一次,按照群眾推薦、校班子集體研究、校內公示等程序,進行公平、公正、公開選聘,選聘人數在1-10名以內。
(四)骨干班主任主要待遇:
1. 獲得學校骨干班主任稱號的教師,在選拔學校管理干部和競聘教師職務時,應予以優先考慮或加量化考評分等傾斜。
2.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骨干班主任開展工作研討觀摩和學習調研。
3. 學校將積極創造條件,為骨干骨班主任提供多方面精神與物質鼓勵。
第十條 學校保障班主任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開展班主任工作的校本研究,實行班主任校本培訓制度。
1. 崗前培訓。今后凡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在上崗前或上崗后半年時間內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專題培訓。
2. 崗位日常培訓。學校建立并完善班主任工作日常學習交流和研究制度。年段長每周組織一次班主任例會,每月進行一次班主任工作交流和研討或者組織學習新的教育理論、管理理論和先進經驗。
3. 崗位專題培訓。學校每年組織若干次班主任專題培訓(論壇),組織班主任學習新的教育理論、管理理論和先進經驗或者聘請省內外專家為班主任授課,班主任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題培訓(論壇)。
4.培訓內容。根據中學班主任工作的實際需要,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規范、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班級活動設計與組織、班級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關教育政策法規等相關專題。通過各種途徑的培訓學習,及時更新班主任的知識結構,提高班主任隊伍的專業理論素養、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班主任后備力量的培養
第十一條 為加強班主任后備力量的培養,幫助新應聘進校和新調入本校尚未擔任過班主任的老師,盡早適應學校的工作要求,盡快提高他們的班級管理水平,學校實行助理班主任制度。
第十二條 下列教師除擔任行政后勤工作外必須擔任助理班主任:
1. 新聘任到我校工作的教師和新調入本校未擔任過高中班主任的教師。
2. 雖擔任過班主任,但擔任高中班主任未滿一輪的教師。
第十三條 學校為助理班主任聘請指導班主任,指導班主任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較高的班級管理水平,責任心強,樂于幫助青年教師,具有一輪以上的高中班主任工作經驗,或者雖然未擔任滿一輪高中班主任但有被評為地級以上骨干(優秀)班主任者。
第十四條 指導班主任必須按要求完成指導工作,并將指導工作作為指導班主任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對指導班主任的具體要求:
1. 指導助理班主任編寫班主任工作計劃、班會課教案、家長會教案和班級活動方案,并在一個學年內達到合格要求。
2. 指導并督促助理班主任寫好班主任工作反思(個案)、工作總結或德育論文。
3. 指導助理班主任策劃并組織一次有意義的班級集體活動。
4. 指導助理班主任掌握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建設良好班風、上好班會課和培優轉差的基本功。
5. 每學期指導助理班主任上1節以上的班會課或活動課。
第十五條 助理班主任必須按要求完成工作,對助理班主任的基本要求有:
1. 協助指導班主任開展班級工作。參加班主任應參加的所有工作(含班會、會議、活動、家訪等),虛心、主動向老教師學習,跟班聽指導班主任的班會課,做好聽課記錄和評價,工作中困惑的問題主動及時與指導班主任交流溝通。
2. 每一學期至少應寫一篇的工作反思(心得)或者個案,并上交政教處。
3. 每一學期開一節班會匯報課,或者策劃并組織一次有意義的班集體活動,做到寓德育于活動之中,并預先通知政教處。
4. 能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管理理論的基本思想觀點對班會課或活動課進行點評,觀點基本上正確,評課前應預先通知政教處。
5. 每學期讀2本以上有關學生心理和管理方面的書籍雜志,并寫出至少一篇讀書心得,上交政教處。
6. 在班主任不在崗時,必須承擔頂替班主任工作。
第十六條 助理班主任工作待遇的認定。
1.助理班主任一般不享有班主任工作基本補貼,但在期末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學校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2.擔任助理班主任3年,表現良好,每學期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擔任班主任的資格;或者擔任助理班主任2年,表現突出,每學期考核優秀者,也可取得擔任班主任的資格。因學校工作需要擔任行政后勤工作的,擔任行政后勤工作的年限等同于擔任助理班主任的年限。
3.擔任助理班主任未達到規定年限,但確實由于學校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擔任班主任工作。
4.擔任助理班主任未達到規定年限,并且考核有不合格的,一般不能擔任班主任工作,卻因本人需要而要求擔任班主任的,必須由本人向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請,由校德育領導小組決定,而且第一年只能享有100元的班主任基本補貼。
5.擔任助理班主任的年限,一般不作為中級以上職稱評定的依據。因兼任校行政工作、圖書館工作無法擔任班主任工作而擔任助理班主任工作的,其資格由校德育領導小組認定。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與評價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班主任工作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每學期對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班主任和教師聘任、獎勵、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班主任。
第十八條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每學期末須填寫一份《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做出自我評價(基本分和加分兩部分),然后及時上交政教處。
第十九條 政教處將根據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表現,結合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自評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對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工作做出學期評價。
第二十條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工作的評價考核分為加分和扣分兩部分,總加分減去總扣分,得到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學期得分。
第二十一條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在學期內按學校、年段等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可以獲得加分。
1.德育科研(10分)。德育論文、經驗反思、工作總結、教育案例、教育故事或者主題班會案例等在CN刊物發表或在國家級獲獎的加10分;在省級刊物刊登、獲獎或交流的,每篇加8分;在地級刊登或交流每篇加6分;在縣級刊登或交流每篇加4分;校級刊登或交流每篇加3分;上交政教處每篇加2分(論文交流以在政教處備案的書面材料為準)。主題班會公開課在校級獲獎的,依據獲獎等第加1-7分,在校級以上獲獎的,依據獲獎等第加8-10分。本項最高得分不超過10分。年齡在40周歲以上的班主任上交政教處每篇加3分。本項目累計得分不超過10分。
2.校園值日(20分)。根據每學期總分匯總的結果,獲一等獎的加20分,二等獎加18分,三等獎加16分(獲獎班級占1/2),未獲獎的班級得12分。
3.班級學習成績(40分)。根據年段目標考核或高考、月考的結果和進步情況,分等第加10-40分。
4.寄宿生管理(20分)。根據文明宿舍評比的結果,加1-20分。
5.文明班級評比(30分)。根據每學期總分匯總的結果,獲得一等獎的加30分,二等獎加28分,三等獎加26分(獲獎班級占1/2),未獲獎的班級得22分。
6. 班級獲獎(10分)。班級獲得省級先進集體得5分,寧德市級先進集體得4分,福安市級先進集體得3分;班級代表學校參加縣級以上的比賽或參加縣級單位組織的活動,出色完成重大任務為學校爭得榮譽的,依據獲得的成果和學校有關部門認定的班主任指導配合情況,酌情得2-10分;班級在校藝術節、體育節和科技節等各項團體項目的比賽中獲獎的,依據獲獎等第按比例匯總后加1-8分。本項最高得分不超過10分。
7.年段評價(20分)。年段長根據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表現和在年段中的實際業績,分一、二等第,一等班級占全部班級的1/3。一等加20分,二等加15分。
8.師德風范。在日常工作中,表現出很高的師德風范和敬業精神,勇于為學校挑重擔或敢于接受困難工作,如接受留級學生、特殊學生、插班學生并管理好、教育好,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為學校、學生和家長排憂解難等,有典型突出事例,并得到社會或家長或學校充分認可的,酌情加10-20分。
第二十二條 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在學期內未按學校、年段等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的,須相應扣分。
1.工作計劃。不按要求制訂并上交工作計劃的,遲交15天扣1分,遲交30天扣3分,缺交的扣5分。本項在考評匯總表的“扣分”欄中體現。
2.會議與研討。無故缺席各級各類要求參加的班主任會議、研討活動、班主任培訓等,每缺席1次扣3分,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或無故早退的,每一次扣1分,請假的除外。本項在考評匯總表的“到位與例會”欄中體現。
3.到位情況。升旗儀式、課間活動、校會班會、活動課等規定到位的工作和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無故遲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校園值日期間不到位造成值日出現問題每發生一起扣3分。請假的除外。本項在考評匯總表的“到位與例會”欄中體現。
4.完成任務。班主任及其所任班級未能按要求完成學校各處室安排的校園值日、衛生大掃除、綜合素質評價、操行評語、班級財產管理等各項任務。拒不完成或基本未完成的,每一次扣3分;部分未達到完成要求的,每一次扣1-2分。校園值日部署不到位造成值日出現較大問題每發生一起扣3分。
5.班會。班會課改上其他內容或者改為自習和作業課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本項在考評匯總表的“班會與教案 ”欄中體現。
6.家訪。根據上交的《家訪手冊》,家訪(含上門家訪和電話家訪)未達到每學期班級總人數1/2的要求,每缺一人扣1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本項在考評匯總表的“家校聯系”欄中體現。
7.班級管理。班級學生發生違紀違法事件,班主任不按要求配合處理的,視班主任態度和處理結果扣1-5分;因班主任工作失職或瀆職,造成班級或學生違紀、違法事故,給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造成不利影響的;或者因班主任工作失職或瀆職,給學生合法的正當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視情節扣6-10分;班級學生發生嚴重違紀違法事件,班主任故意隱瞞不報,造成事態擴大和不良影響的,視情節扣10-15分。本項在考評匯總表的“扣分”欄中體現。
8.師德風范。經查實,班主任有違反師德、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情節較重但未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視情節、態度、處理情況和后果等扣10-20分。本項在考評匯總表的“扣分”欄中體現。
第二十三條 在學期班主任管理工作中出現下列情形的,班主任期末考核不列等,教師年終考核降級或定為不合格。依據有關規章被行政紀律處分的,2年內不得繼續擔任班主任工作。同時這些老師不能參評骨干班主任,已評上骨干班主任的取消資格。
1. 因班主任工作失職或瀆職,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2. 班主任拒不完成規定性的工作任務或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3. 班主任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4. 班主任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有亂收費、亂罰款行為等情形或者其他嚴重情形的。
第二十四條 在班主任工作考核中獲得一等補貼的班主任,具有校級以上優秀班主任的推薦資格。學校德育領導小組將在具有推薦資格的班主任中評選出校級優秀班主任,并推薦福安市級以上的優秀班主任人選。在連續兩個學期的文明班級評比和校園值日評比中均居最后三名的班級的班主任,第二學期不得評為一等補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班主任期末考核的最后得分,評出兩個等次的期末補貼,適時發放。學校每學年表彰一次優秀班主任,優秀班主任與優秀教師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條 學校采取措施減輕班主任負擔,能夠由其他教師承擔的事務性工作不要安排給班主任,如各種單元考、周末考、周末在我校舉行的自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試的監考和自習課盡可能不安排給班主任,月考、期中考、期末考的監考和晚自修不要多安排班主任,早讀由有關任課教師負責,在課堂秩序正常的前提下班主任可以不到位。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從2014年3月1日開始施行。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校德育領導小組。